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染企业(研讨会)特别整备的指导意见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推进263特别行动,依法全面整备全市散乱污染企业(研讨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大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所以
一厂一策,精准治理。
《通知》明确了“散乱污”企业(作坊)的定义和范围。“散乱污”企业(作坊)是指:一是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且不具备优化提升条件和能力的企业(作坊);二是污染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差,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作坊);三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且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坊)。所涵盖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冶炼、化工、铸造、废塑料加工、木材石材加工、纺织印染、五金加工、洗涤、畜禽养殖、废品回收、汽车维修、化工仓储,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的印刷包装、家具、涂装等行业。
《通知》要求,各地应向社会发布“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通告,并制定实施“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工作进度安排和重点时间节点、任务清单等,将整治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各地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散乱污”企业(作坊)清单,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依法关停一批、改造规范一批”的原则,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经信、环保、工商(市场监管)、国土、安监、市容市政(城管)、交通、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无证无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安全生产等内容的整治行动。
《通知》还明确了工作措施和目标、保障措施、工作时间等安排。十月三十一日前,以镇(街)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将整治清单并报“263”办,按“依法关停、治理改造”的类别,制定一厂一策,精准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