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要求本地重点区域应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VOCs排放量 “
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具体见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
编制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首先要收集企业资料,其次进行现状排查并计算排放量,然后提出改造方案,最后总结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
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现状、企业概况、生产现状、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生产设备情况、有机液体储存情况、设备动静密封点情况、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情况、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2)现状排查及排放量计算、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工艺有组织排放、燃烧烟气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采样过程排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事故排放、其他排查、提标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
(3)改造方案、方案选择确立、收集及转输方案、废气处理(处置)方案、环境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火灾及消防、工程规模、预算及建设进度计划
(4)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提标改造后的VOCS减排量估算、提标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分析、绩效评估